1、房屋产权置换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置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