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
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