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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有什么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2-07-09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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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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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着民事合同,在合同中,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赵晓哲律师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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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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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磋商。《民法典》第五百条第1、款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此类。2、欺诈谛约。如《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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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购房合同交2万定金不要了,如何解除合约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退还定金的程序与步骤如下:
在我们所签订的《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其实已经详细地设定了关于退还定金的各种条件和要求。
只要我们所遇到的情况符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项,那么我们就有权根据这份《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者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面临限购政策,从而导致他们失去了购买房产的资格。
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需要在合同中特别注明,这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所引发的,属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
在大多数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将一些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列出。
因此,当由于此类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除合同,并且双方均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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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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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失业金是原单位发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失业救济金乃是由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在此过程中,企业仅仅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其所属员工正常地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者而言,在其失业之前,若其所在用人单位与其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达到了一年但未达到五年的标准,那么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将被设定为十二个月;
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五年但未达到十年的标准,那么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将被设定为十八个月;
而当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十年时,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则将被设定为二十四个月。
在这些失业者重新获得工作机会之后,若再度遭遇失业困境,那么他们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同时,他们所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会与前次失业期间本应领取但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合并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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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能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签约后能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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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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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如何约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合同有效期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可达成关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既可设定短期为期半年或两年的协议内容,亦可制定长期为期五年乃至十年的条款,具体的协议期限长短需依据用人单位实际运营状况、工作岗位特性以及劳动者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自主决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无需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可达成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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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区别
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时,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另一方失去信任和利益的问题;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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