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法典1057条是什么内容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2-08-13 安徽滁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民法典1057条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全文
    10 2022-08-1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7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1057条是什么内容
一键咨询
  • 130****1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0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滁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5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蚌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马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芜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陵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宣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35****41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61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633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18条内容解读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实存在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明显错误情况;
2.获得了全新的充分证据,足以彻底推翻原先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结果;
3.原判决、裁定中所依赖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所欠缺,且没有经过质证环节,或者这些证据实际上是虚假捏造的;
4.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严重错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故意谋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故意杀人罪案件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标准,应当以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作为依据,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而明确被告方应负担的赔偿金额范围。
对于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若对受害者人身健康构成了侵害,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致受害人伤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天津市50条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务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中的“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在操作各类机械设备时,务必要确保其防护装置齐全且有效性得到充分保证;
3.像塔吊这样的起重设备,其限位保险装置必须完备且安全可靠,不得出现“带病”运转的情况,也不能进行超负荷作业或者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4.在架设电线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实施全线接地保护措施;
5.对于电动机械以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所用材料以及脚手架的搭建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
7.各种类型的缆风绳及其设置方式均需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8.在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关键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
9.严禁任何人赤脚或穿着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或带有钉子的易滑鞋靴;
10.对于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在夜间设置红色灯光以示警戒。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网拍规定34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网络拍卖法规的具体规定,参拍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者所选择的进行网络拍卖的平台企业必须已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事拍卖行业所需许可证书;
其次,该拍卖平台的管理团队必须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经验丰富的拍卖师;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网络拍卖的整个流程与传统拍卖形式并无本质区别。
此外,对于网络拍卖平台上所展示的拍卖物品,其发货及其他相关事宜均应由该平台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拍卖法》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拍卖法》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1024条规定内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1024条规定内容,民法典对于名誉权还有什么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34条内容是什么?
规定了监护人的具体职责。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内容有所质疑者,并非应当寻求行政复议,而是应该提出复核申请;
因此,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仍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那么这无疑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民事诉讼,都必须否认该受理行为,并进行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出现中止情况,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这将成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因此,您所提到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构成了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因此,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而非行政复议程序暂停。
您可以查阅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短期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之计算方法,主要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首先,在任何民间借贷活动中,贷款方皆不得在贷款本金交付前预先扣除相关利息。
若有违反此规定者,即当依照实际已支付的贷款金额进行偿付,同时计算并给予相应的利息。
其次,贷款人在处理民间借贷事务时,务必审慎对待复利计息这一问题。
有些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期满之后,未能如约收回全部本金,便会将此前所欠利息计入本金,再度借予借款人,以此计算利息。
然而,这种行为被俗称为“利润滚动”,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因此,若发现债权人存在此类行为,仅需返还本金,而不应支持其利息请求。
最后,倘若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满之际无法按照约定全额偿还本息,则须向贷款人详细解释其偿还的款项性质,或者与贷款人进行充分协商,以明确偿还的究竟是利息抑或是本金。
否则,偿还的款项将按照先偿还利息,然后再偿还本金的顺序进行计算。
在此情况下,若本金先行归还,则拖欠的利息部分将不再计息;
反之,若利息先行归还,则拖欠的本金部分仍可继续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7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658条内容是什么?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是《民法典》658条的内容,根据该法的规定,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救灾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困人员供养证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申请成为农村五保户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者,应自行向所属村民委员会递交申请;
其次,若由于年龄尚幼或智障影响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可委托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表为其申请;
再次,经过村民委员会公开公正的评议之后,如符合相关条件,则需在本村范围内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第四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须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最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需要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对于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者,将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拒绝原因。
此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
如有必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亦有权进行复核。
申请人、相关组织或个人均需积极配合,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当五保供养对象不再满足法定条件时,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及时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同样地,五保供养对象离世后,丧葬事宜处理妥当,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仍需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方能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
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
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