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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情形是哪些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2-08-25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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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
    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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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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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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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怎样认定的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相关行为人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且涉及的金额处在数额较大范围内,那么根据司法规定,当地法院将有权对其作出判决,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一处罚方式。
然而,若涉案金额超出该范围,达到数额巨大级别,那么法官将有资格判处被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能同时判定其相应罚金,甚至没收其个人财产。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那么此类案件将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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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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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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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债的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作出了清偿的行为,其实就是包括有债的解除和债的抵消。如果债权人抛弃自己的债权,对于债权进行免除,也是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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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52万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职务侵占金额在人民币6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含)的案件,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按照相关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标准,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参照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应的数额标准,按照2倍和5倍的比例进行调整。
因此,在上述范围内的职务侵占行为,将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犯罪;
而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则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所规范的,股权质押融资活动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第一,由于股权价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导致市场风险的产生。相较于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设质无疑等同于将股权市场的风险直接转移给了质权人。具体而言,由于股权的价格波动极为频繁且幅度巨大,远超过常规的实物类担保资产所能承受的范围。无论股权质押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如何,抑或是受到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最终都会反映在股权的价格变动之上。
第二,在出质人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所谓的股权质押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东进行“二次套现”,甚至出现侵吞公司财产的恶劣行径。
第三,由于法律制度尚待完善,因此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当前的股权质押制度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为质权人带来了如下风险:
首先,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质暗藏着潜在的风险;
其次,涉及到境外股权的瑕疵设质问题亦不容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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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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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是否发放工资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有权依照严格的劳工纪律暂时停止发放员工薪资,直至法院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方能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后续处理。对于被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的员工,必须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职务侵占行为并不构成对员工薪酬的扣除理由。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欲追讨所受侵害之财物,则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相关被告将其侵占的单位财物悉数退还。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工作,或者根据物质损失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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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合法财产占为个人所有,且实际侵占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所规定的数量。《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一条针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明确了其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应参照本解释中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应的数额标准,以两倍、五倍的比例进行执行。
根据该解释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第一条规定,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第二条则规定,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综合上述内容,现行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设定为六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及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适用调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凭借职权之便,非法占有该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所犯下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便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仍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追责,但在此过程中,法官在量刑程度上或许会给予适当的考量。
然而,在我们的法制社会,调解或是和解乃是处理各类民事纷争的主要手段之一。相较之下,公诉案件则无需考虑和解事宜,因为此类事件乃由公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向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公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并无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的明确规定。尽管有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方能够达成和解,但这种和解实质上仍属民事范畴,仅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参考因素,却无法达到撤销追究刑事责任的最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数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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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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