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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租赁权是否适用民法典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2-08-28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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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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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故侵犯他人租赁权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适用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用益物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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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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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租赁权是否适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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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是不适用于该原则的,那么恶意租赁中的关系方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没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关系中是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该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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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侵权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则,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将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取代过往审判过程中所频繁采纳的过错推定原则。
在责任属性方面,医疗损害责任呈现出替代责任的特性,即要求医护机构为其工作人员所导致的患者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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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房屋租赁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而且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在民法通则的118条规定中说明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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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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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于车辆租赁的,因为动产的种类比较的繁多同时价格比较的低廉所以不会对其进行特殊的保障,买卖不破租赁也是写明了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房屋进行了买卖时该房屋的租赁关系也是不会取消的,那么这一条规定也是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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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民事诉讼法院无管辖权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被告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存在不同之处,则由被告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对于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涉案的多个被告所在地以及其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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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损失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租赁经营损失是不可以适用《民法典》的。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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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不能再审的民事案件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如下几类案件将无法进行再审申请:
首先是由于申请人不具备适格身份而导致的;
其次是涉及到由人民法院依据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还债程序所进行审理的案件;
再次就是那些根据人民法院特别程序来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另外,对于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而解除婚姻关系或是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再审申请,否则也难以得到批准;
最后,包括了那些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随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等等各类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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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商业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当然适用于商业租赁,目前为止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租赁,而在商业领域不动产租赁本来就是很常见的。当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之后,原来的店面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而且一旦违约,商业租赁中的违约金,可能都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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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民间的借贷关系中,借贷的利率上限不能高于借款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旦超越这个限度,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借款合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利息事项,那么出借方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出借方关于利息的诉求。
其次,如果借款合约中有明确的利息约定,那么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只要约定的利率没有超出借款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样的约定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借款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索回已经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再者,如果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借款本金的数额。
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信用卡民间借贷怎么转换
[律师回复] 解析:
只要债权方和债务人明确地表达了他们之间存在的借款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会被视为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
首先,信用卡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签署领用合约之后,由发卡银行赋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的金融支付工具。
在此过程中,信用卡持有者和发卡行建立起了以融资借贷为核心目标,且以领用合约作为载体的合同关系。
然而,信用卡的使用通常也会牵涉到特约商户。
其次,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其拥有的物品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权,在一段时间内或永久性地转让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形式。
借用合同除了无偿性之外,还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标的物必须是非消耗品并且是特定的物品。
借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用该标的物本身,即借用物的使用价值,而使用完毕后需要将原物归还给出借人。
最后,借款合同的对象是货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融资。
在这类纠纷中,借用人借用信用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使用信用卡本身,而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融资活动。
因此,这类纠纷并不符合借用合同纠纷的构成要素。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资金的融通。
信用卡具备透支消费、信用贷款、取现等多种融资功能。
在这类纠纷中,出借人将信用卡出借给借用人,使其能够通过信用卡进行融资消费或者取现,出借人在借用人透支消费或者取现的范围内对发卡行承担债务,这无疑体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民间借贷的性质,从而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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