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购房人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后,如果申请了预告登记,未经其许可,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再出售或抵押等都属于无效行为。预告登记制度对购房人的权利保障更为有力,并且也起到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信用秩序的作用。
3.在办理预告登记后,要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