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2.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3.依据刑法的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力不同。传唤的诉讼当事人一般是接到传唤通知后自动到案;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则是强制到案。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传唤一般来说可以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是仅仅可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两者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司法机关在拘传诉讼当事人时必须出示拘传证,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是出示传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