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保函 编号:( 字) 第 号
(承包人):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本保证金额是我方累计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我方向贵方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30
个工作日。 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及保证期间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贵方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