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义务教育法第ll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人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教育法第1 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遵守法律履行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 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