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开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一)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二)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三)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1、填写深圳市集体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去派出所拿)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房产证明或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