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及必须以项目部名义签发的各种资料等。 六、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1、总承包单位支付给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一律按照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书》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2、乙方在每次收到总承包单位支付的款项后1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划拨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支付材料款、机械设备费、人工工资等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书》所规定的合同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各自承担。若由于一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必须自行承担,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乙双方各自施工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3、由于甲、乙双方各自的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另一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责任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并向受损方赔偿。
4、若一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总承包单位的处罚,责任方应全部承担所有损失,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若一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责任方必须承担由此给另5
一方造成的损失。
6、甲、双方各自发生的与本工程无关的债权债务均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施工及其它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因一方的债权债务纠纷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概由责任方全部负责,受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己方权益不受侵害。 八、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由责任方赔偿受损方因影响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2、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若双方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负责各自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甲、乙双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赔偿、应支付给施工人员及所有分供商的设备和材料欠款,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清偿。由此引起的仲裁或者诉讼案件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书》为本协议的必备附件。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6、本协议书一式肆份,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以上是对土石方项目合作协议的相关解释,希望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