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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2-10-08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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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会议召开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在破产案件被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了其债权人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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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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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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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入室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所规范,在处理入室盗窃犯罪案时,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便可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措施。
这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1、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附加刑等轻型处罚;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惩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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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将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地点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全部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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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保密协议批露方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披露方”,即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向对方透露信息,将机密信息向对方进行传递的一方。
方式则因具体情境而异,可以是书面文字记录、口头陈述,或者以电子文档等形式进行保存。
至于“保密协议”,则是指双方就机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的共识和约定,根据协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单方面保密以及双方面保密两种类型。
其中,单方面保密仅要求接受方承担保密责任;
而双方面保密则意味着双方都需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将会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这时便需要实行行政复议中止措施:
首先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已经去世,但是他的近亲属们还没有确定好是否要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
其次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发挥正常的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并且他们也还未决定由谁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代替他们参与行政复议;
再者就是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但还没有确定好哪些人将承担起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布失踪的话,也会导致行政复议中止;
最后,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同样需要实施行政复议中止。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另外,如果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又尚未审结,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特殊情况,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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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提议召开的条件
股东大会提议召开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提前告知股东。股份制的公司在进行最高决策时,一般都要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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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交满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各类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的缴纳期限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养老保险而言,参保人必须累积缴纳满15年,并在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方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其次,对于医疗保险来说,参保人需要连续且无间断地缴纳25年,待到退休之后,便无需再继续缴纳,仍然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
再次,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其最低缴费年限为1年,只有在满足这一条件之后,参保人才有资格在失业时申领失业救济金;
然后,对于工伤保险来说,其对缴费年限并无特殊要求,只要在缴纳期间内,参保人员因工受伤,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最后,对于生育保险而言,其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方能进行报销,但在某些地区,可能只需要缴纳6个月或10个月,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
此外,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会要求参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满半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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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定期会议,一种是临时会议。对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在出现法定情形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应当要在在2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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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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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后钱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法院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实施拍卖程序之后,若经评估发现拍卖收益尚不足以全额支付欠款而同时债务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时,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继续执行该等其他财产。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以继续履行法定义务时,法院将会依法裁决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然而在此背景之下,债权人并非完全束手无策,他们仍然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就还款期限及方式展开友好协商,并据此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还款协议。
最终,双方应严格按照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期履行各自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债权提前到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贷款提前到期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借款协议期限正式结束前,借款人已经明确表达了不再履行其主要偿债义务这一事实;
其次,若在合同期限终止之前,借款人通过自身的行为举止向外界展示了其无法履行主要偿债义务的可能性;
再次,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偿债义务,经过债权人的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该项义务;
此外,如果借款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最后,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有欠款。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
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
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
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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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决议,但是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也是需要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当董事总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或者是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东请求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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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格提拨干部应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一)选拔具备优良道德品质与杰出才能并具备广阔发展空间的优秀干部;
(二)评选荣获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荣誉奖项的卓越干部;
(三)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及部门,急需具备一定领导力和管理经验,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
(四)在相关单位或部门中,急需具有高学历背景以及出色工作表现的优秀人才;
(五)选拔派遣至边远山区、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且条件艰苦的地区工作满三年以上,为改善当地落后状况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干部;
(六)根据班子结构配置需求,选拔年轻干部、女性干部以及无党派人士担任干部职务;
(七)选拔推荐至国外或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包括党校)进行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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