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最近在学习我国刑法的主要内容,所以有一些基本的知识点想总结一下的,问一下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1.7k浏览 匿名 2017-10-10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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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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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全文
    10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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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主要包括:

    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全文
    10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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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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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1、考验期限不同: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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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车超速撞死闯红灯的人责任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责任判定原则如下:
1.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且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内,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同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则应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路口设有摄像头或有第三方目击者证实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道,而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此时仍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当绿灯亮起时,允许车辆正常通行;
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行驶;
尚未通过的车辆应减速缓行至停车线前方停靠并等候;
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均不得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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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会执行死刑吗,与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如果在缓刑期间不重新犯罪是不会执行死刑的。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但主要是缓刑期间重新犯罪(如越狱、伤害他人、抗拒改造。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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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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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与缓刑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死缓与缓刑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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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帮信罪一般可以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特指行为人由于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而为其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援服务,或是为其提供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实质性的方便援助行为的犯罪行径。
作为当今社会进步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工具,信息网络无可否认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不法之徒却试图借助信息网络来实施各种犯罪行为。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就帮信罪而言,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仍有机会争取缓刑判决。
然而,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表现;
再次,被告人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被告人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抵质押人和抵质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首先,关于他们的定义便有所不同。
所谓的,“抵押人”,即泛指那类为了确保自身以及他人能够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从而主动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士。
这些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外的第三者。
然而,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下,实际的抵押人应当依照抵押合同来加以明确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那一方当事人便是我们所说的抵押人。
至于“抵押权人”,则是指那些对债务人持有合法债权,并且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的人士。
换句话说,抵押权人正是受到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其次,在权利方面,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拥有充分的处分权,他们可以选择将抵押权进行让渡,或者利用抵押权为其他人再次设立担保。
除此之外,抵押权人还有权放弃其抵押权,当抵押权被抛弃后,它将会自动失效。
另外,抵押权人还能对抵押权的次序进行自由处分。
相较之下,抵押人则具有孳息收取权,同时他们也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例如,他们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将抵押物进行转让等操作。
此外,抵押人还可以将抵押物进行租赁。
最后,在义务方面,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抵押权人尚未得到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债权人手中,那么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财产遭受损害或者价值显著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决定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他必须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存入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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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两者的适用前提不同,死缓对象是死刑犯,缓刑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方法不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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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工伤亡的职工,其享受的待遇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水平;
其次,对于需要赡养的亲属,将按月发放适当比例的抚恤金,其妻子在这个过程中可领取至多40%的丈夫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可以领取至多30%的相应份额;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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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能不能减为有期徒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在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如果确实是存在着悔改的表现或者是存在着立功的表现,那么服刑两年之后就可以减成25年有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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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自身疾病参与度具体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如果损伤被视为导致最终结果的唯一原因,而疾病并未发挥任何实质性影响,那么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便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关联度高达百分之百;
若在员有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最终结果主要源于手术操作,而疾病仅起到辅助作用,那么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便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70至90%之间;
倘若在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无论是损伤还是疾病单独存在均无法产生当前的结果,或者它们在产生当前结果方面的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次,那么损伤与当前结果之间便属于界限型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40至60%之间;
最后,若在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损伤仅仅作为诱发或加剧因素出现,即虽然损伤程度较轻,对人体并未构成严重危害,但是却能够引发或加速疾病的发作,那么损伤与当前结果之间便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10至30%之间。
以上所述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在人体遭受外伤、疾病(包括衰老以及个体体质差异)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从而损害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人员伤亡、残疾以及后遗症发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进行阐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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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可以争取到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如何争取缓刑之措施,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犯有此罪行的人员,应积极采取主动投案自首的行动;
其次,要善于发掘自己的一些优良表现,比如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进而争取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机会;
再次,应尽全力把涉案财物悉数上缴,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达到减轻罪责的目的;
最为关键的是,不能选择逃避责任,而应该勇敢面对现实,任由其发展只能使事态愈发严重;
此外,对于法庭的提问,应给予准确且适当的答复;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应适时地发表质证意见,并向合议庭提交能够证明自身具有从轻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法院判刑标准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之间浮动,但如果该罪行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单位值班期间自杀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幸身故,那么他的直系亲属有权利提出赔偿诉求,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对于丧葬方面的费用补助,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获得相当于六个月封顶的互助地区上一年度正式员工月均工资水平的津贴;
其次,是对赡养亲属的抚慰金发放,这种抚慰金是以职工个人薪资的特定比率来支付,支付对象是那些依靠因公致死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们,这些亲属中的配偶每月可得40%的金额,其他直系亲属则每人每月领取30%,而独居老年长辈或者未成年孩子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的份额;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这笔款项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关于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离世,或者因为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或者在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或者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都将视为工伤死亡。
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第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第二,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第三,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第五,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第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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