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
2、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营业执照及税票或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备注:
1、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任一方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都应视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