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最高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应用和司法解释,这些都有什么内容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12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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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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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的实施,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中经常发生的纠纷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该司法解释更有新法律规则的突破。在该司法解释实施前,房屋租赁纠纷依据的是我国lt;lt;合同法gt;gt;、lt;lt;民法通则gt;gt;及其解释,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很难满足房屋租赁的特殊性。故在司法实践中,同样房屋租赁争议纠纷,适用不同的裁决标准,得出不同裁决结果的现象,屡见不鲜。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该司法解释的实施,统一了标准,统一了认识。不但使裁决机关,也使得广大百姓在房屋租赁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笔者总结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其存在如下十大亮点: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该无效的情形主要考虑了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权属是否获得相关国家机关批准,也就是房屋本身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无效有三种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长期以来,无论是司法界还是普通民众都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争论不休。该司法解释统一了认识。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3、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处理
    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要按法定顺序处理。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4、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5、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是租赁合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该司法解释按照装饰装修物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合同的效力、解除、期满等多方面明确具体的加以规定。 在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承租人负有恢复原状的责任;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转租时对出租人权利的限制
    为促使出租人及时行使权利,也为维持租赁合同的稳定性,维护次承租人的利益,该司法解释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次承租人的抗辩权
    为避免次承租人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损害次承租人的权益,该司法解释规定,次承租人可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此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8、共同经营人的继续承租权
    实践中,大量存在承租人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进行经营,为避免因名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而对租赁合同的不利影响,从而波及到实际的经营者,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现上述情形时,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9、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该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了一定的制约。在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10、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应然是不变的法律规则,但该司法解释做出了例外的规定,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在上述情形下,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上述十个主题仅为笔者的个人认识,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房屋租赁中其它方面的内容。但要强调的是,该部司法解释也并非尽善尽美,还存在有待明确之处,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时,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出租人与第三人并非善意的情况下,如何适用?与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是否矛盾等等。
    全文
    6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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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全文
    5 2020-12-09 0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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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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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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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宅基地的变更最新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所有权能够合法地实现转移,申请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所需文件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以及5.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已实际发生转移的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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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房屋租赁合同最新司法解释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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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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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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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法院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若其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那么当事人有权选择向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所在地、运输最终到达地或者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而在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则可由被保险人的居住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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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最少能判几年缓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判决是否适用缓刑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通常情况下,若满足如下条件者,可予以宣告缓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拘役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其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则可宣告缓刑。
尤其是对未满十八岁、处于妊娠期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更应考虑适用缓刑:
首先,所犯之罪行情节较为轻微;
其次,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再次,其再犯之可能性极低;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某些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其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那么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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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看,一般是以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并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是过低,都会有可能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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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安传唤后释放,是否立案了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案件之后,即刻展开针对涉事人员的详细询问工作。
由于案情尚未明朗,且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因此并未立即实施强制性拘留等行动,而是在24小时之内予以释放。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事发生或结束。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审判,都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与变数。
只要后续获取到新的关键证据能够明确揭示犯罪行为的存在,那么警方仍然有权再次启动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程序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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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是几年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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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民事劳务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劳资纷争,以下为您介绍几种解决途径:
(1)调解。
在劳动关系产生矛盾时,当事人有权向所在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
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内部,也可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职工代表、雇主代表以及工会代表。
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工会代表担任。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若已达成共识,各方应严格遵守;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诉讼。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且未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解决。
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相理解与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纠纷;
(2)调解解决。
在相关组织(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通过公正、公平、合法的方式,明辨是非、明确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依据纠纷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进行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纠纷的解决;
(4)诉讼解决。
当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对于医疗行为所引发的侵权诉讼,受害者(即患者或其合法代表人)需负担起提供证据的主要责任。
其需要就自身遭受的损害及是否曾经接受过医疗服务这两个关键点进行举证,其中损害的范围涵盖了病患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损失,以及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
而关于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缴纳费用等相关诊疗程序予以证实。
(二)在涉及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作为被告方,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首先,医疗机构需证明病患的损害结果与其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证明自身并无任何医疗过失。
具体来说,可能导致免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损害结果系因医疗意外所致。
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或者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
此类“并发症”须为难以预见且难以避免的情况下,方可作为免责的依据。
3.病患及其家属未积极配合治疗。
若病患及其家属未能积极配合治疗是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的唯一原因,那么医疗机构可因此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病患及其家属未积极配合治疗仅为损害后果出现的部分原因,且医疗机构亦存在过失,则应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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