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或意见,是委托人决策的依据和参考。而技术咨询合同不同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主要是解决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科技咨询课题。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
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
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