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
及 所 在 单 位 扣 款 承 诺
唐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兹证明 同志,性别 ,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 ,系我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从事 岗位,担任 职务,月工资收入 元, 身体状况:好□ 一般□ 差□。该同志自愿作为借款人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备担保能力。
我单位同意: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则从贷款到期之日起,每月划扣反担保保证人工资,用于偿还小额贷款及相关费用,直至全部还清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为止。
反担保保证人如有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我单位,或联系手机号码改变,5日内告知唐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做好还贷期间的衔接、配合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办公室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