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布通缉令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公民享有合法权益,但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拒绝承担法定义务的公民不再享有相应的公民合法权益并要视情况依法接受处罚。如果公民拒绝承担法定义务,却仍然享受相对应的合法权益,则是对其他依法承担义务的公民不公,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拒绝承担和积极逃避法定义务的惩罚措施。犯罪嫌疑人因有犯罪嫌疑,依法有接受和配合调查的义务。拒绝履行此法定义务,并且有严重的逃跑行为,才会被通缉。在此情况下,惩罚的原因是拒绝承担和积极逃避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调查),与其是否确实犯下了涉及嫌疑的罪行毫无关系
即使经过调查确实发现无罪,此人拒绝承担和积极逃避法定义务仍然是事实,这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惩罚,所以没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