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材料清单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5.其它相关证明。
6.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社区)核实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
4.区县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办理机构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机构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