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只要您母亲在处理遗产前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其继承权一般是不会失去的。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您舅舅有责任保管好,不能够利用掌管遗产的机会侵吞遗产。
您外公去世后其房屋租金属于遗产的孳息,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当由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当然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继承人共同承担。
继承问题应当尽早解决为好,特别是继承人之间相互猜忌的情形下,拖的时间越长会使问题越复杂,积怨越深,不如早点摊开来解决掉。
家庭矛盾能够协商、调解解决当然是最好,但揭开家庭温情的面纱,暴露出来的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围绕遗产问题的家庭大战更是屡见不鲜,往往最终都是对簿公堂。所以,只能是争取不打官司,但要想不打官司,还得做好打官司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