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标准如下:
一、完整提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注:新法是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个同级法院怎么理解
二、解释:应当理解为---上级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需要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检察机关的同级法院提出。
三、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2012)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