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河南信阳人,家里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现在兄妹三个均已成家,早些年分的价值50万的地基,爸爸答应给哥哥建了房子,哥哥有二个儿子,一共建了五间房子地基;
1、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2、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3、你的提问,可以理解为,你父亲将分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由你哥哥使用,由你哥哥自已建房,属于转让个人宅基地使用权,这属于违法的。
二、说以后再分地基就给我一块,刚好今年家里土地征收,按爸爸的意思这块地基分给我,可哥哥嫂子是没有文化的人,很粗爆的认为应该是他们的,我是嫁出去的女儿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父亲执意要把地基分给我,就把父亲打死,我想请问一下用法律可否帮我争取一个合理的继承权,如果哪位律师可以搞定这件事情,请联系本人.
1、新分配的宅基地也是你父的个人使用权,如果你父亲交由你,也是违法的;
2、如果说你父亲自已建房,对该地上房屋建筑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依法享有继承地上物继承权。上述即为已出嫁女儿能继承房产吗的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