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医疗事故追究责任时间有限定嘛?我15年11月因为肚子不舒服去医院,然后医生在尿检和血常规之后说是阑尾炎,我事先有说明这一两天来大姨妈,之后推进手术室,结果不是阑尾炎,就不出来又给我开了一刀,说是黄体破裂。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09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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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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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协商进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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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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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
    病员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后,该医疗单位的医疗委员会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组织本单位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予以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家属。
    双方当事人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均可持医疗单位书面鉴定结论向该医疗单位所在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表并同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若提出鉴定申请,则须先履行废止该协议的有关手续,再予以鉴定。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接到书面鉴定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十五日之内予以正式答复。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做出后,送交双方当事人,同时将参加该鉴定会专家名单及鉴定结论报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备案。
    双方当事人若对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市级鉴定(以寄送出时间为准),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二、病历的处理原则: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专人妥善保管有关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并予封存。
    临床科室因鉴定需要摘抄病历时,应得到病历封存部门同意后方可就地摘抄。原始病历允许对因抢救工作紧张未能及时记录的内容在24小时内实事求是地补记。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单位应负责提供原始病历和必要的医学资料复印件。
    三、鉴定会的组织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经市政府聘请的北京地区医学界知名的、具有权威性的医学专家。各区(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本区(县)政府聘请。
    四、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会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陈述、询问阶段。双方当事人同时到会,由双方当事人向专家陈述并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陈述、询问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退出会场,此阶段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行政秘书主持。
    第二阶段:由专业组组长主持,组织专家进行讨论阶段。专家们应本着公正、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医疗事故或事件予以技术鉴定,并做出结论。
    全文
    12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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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追究责任时间有限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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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疗过错吗
不是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追究医疗过错责任,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的,根据规定,如果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因为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规范的诊疗行为,或者当时的医疗水平确实难以诊疗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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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工伤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情况中,工伤医疗保险并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这是由于工伤理应享受的是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措施,与基本的医疗保险并无直接关联。
当劳动者被确认为工伤时,医疗保险将不会为之支付任何与之相关的工伤医疗费用。
然而,如果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话,那么这些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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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依赖于患者和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相互关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词语,反映了这种关系需要某种力量维持,很好的维持医患关系的中的双方最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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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无固定期限签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须经雇佣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进行;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若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自愿接受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除了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意外,均应被视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当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其次,在雇主实行产业体制改革之际,如劳动者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但未达到可享受退休福利的年龄;
最后,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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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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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董事会权限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力与职责:
首先,董事会有权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向全体股东汇报公司运作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
其次,董事会须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
再次,董事会拥有决定公司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的权利;
此外,董事会还需制定公司每年的财政预算规划、结算报告;
另外,董事会还需要负责制定公司的收入分配计划以及损失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有序地进行;
最后,除以上列举之外,董事会还有权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他必要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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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审限日期后多久判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结周期问题,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得到最终判决结果,然而实际情况还需根据不同案例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对于案件相对简单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其审理过程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而对于更为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并且最多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期,则须再次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在经济纠纷的诉讼程序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只有通过起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从而展开相关的诉讼活动;
其次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自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被告方应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此外,法院还需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环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过程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最后是判决与裁定阶段,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关于审理期限方面,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审限为三个月;
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审限为六个月。
至于开庭时间的安排,则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数量,一般来说,在一个月内即可完成。
在一般情况下,一审的审限为六个月,二审的审限为三个月,简易程序的审限也为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期限均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便应完成判决并送达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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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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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追偿方告知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保障义务人在履行其职责前后的告知义务上,尤其是在已经充分明确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的背景之下,对于债权人而言,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理所应当地被视为处在同等层次的债务人角色,主债务甚至有可能因为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而相应地减少乃至最终消失。
因此,我们有必要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其义务之前,必须向主债务人进行告知(如果涉及到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就应该由执行机构来负责通知),这有助于尽早地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从而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复的现象(特别是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并不在同一地点的时候,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进而有效地防止新的纠纷的产生;
同时,保证人在完成其义务之后,也必须及时地将相关的详细信息告知主债务人。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使主债务人为向保证人履行债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而且还能让主债务人对追偿权的履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便确定追偿权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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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依赖于患者和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相互关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词语,反映了这种关系需要某种力量维持,很好的维持医患关系的中的双方最高利益,包括执行的对象是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反映了医患双方的矛盾的解决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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