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现在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查想问一下审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有何规定审理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4.2w浏览 匿名 2017-11-10 四川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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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起诉: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 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三、 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四、 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 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 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 人签收。
    (4)当事人的追加。
    五、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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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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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以上是对审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有何规定问题的解答
    全文
    12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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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1、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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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系指专注于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及中转等手段来对待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存在加重处罚情节时,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且其全部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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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怎么理解?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应该这样理解: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也就是责任共同承担责任及共享法院的审理结果。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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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法拘禁罪如何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明确无误地理解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来说,非法拘禁罪所侵害的乃是所有依据法律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2、
其次,在客观层面,非法拘禁罪的客观展现形式即为,私自或未经许可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的实施者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可能是普通公民;
4、
最后,在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若行为人系过失,则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处罚;
2、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造成他人死亡,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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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报军队学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涉案人员在不受监禁的情况下能够配合警方调查,而非对其定罪量刑。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被取保人及其家属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工作依然应当依法进行,如果最终被判定为有罪者,必将对其子女未来参军或报考特定职位的公务员等方面产生政治审查上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取保候审多久会传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的次日乃至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均有可能被法庭传唤,而传唤的具体日期则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尽管法律并未对传唤的时间做出硬性规定,然而却明确要求传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询问,但在此过程中应向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即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详细记录。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的,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此外,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当确保其享有充足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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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1、当事人存在继续涉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2、此人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3、其可能会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出庭作证或与同案犯进行串供;
4、存在对受害者、举报方、申诉方进行报复行为的潜在风险;以及5、疑似存在自杀倾向或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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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怎样多久报到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通常每周须前往相关派出所进行签到,同时需保证在接到传唤后能立即到达现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
此外,根据规定,通常每月还需要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因此,这也是一种形式上的签到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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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可以异地办理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且得到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对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话,那么即便该人员身处异地,也依然可以适用此项法律制度。取保候审申请既可由其亲属提出,亦可由其聘请的辩护律师代表提出,具体应向案件的原审理部门进行申请。例如,在司法调查程序中,可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处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应当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而在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后,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上述三个机构均有权对各自所受理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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