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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3-02-13 贵州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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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民在自己提起民事诉讼时,往往存在不知该在哪个法院告的情形,常常会违背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甚至有些律师律师也不能完全清楚该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地域管辖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本文仅对地域管辖原则及例外作为探讨。
    2.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的地域管辖存在例外,有在原告处法院起诉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是规定了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4.在同一个诉讼中有几个被告的,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若干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5.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中存在九种例外情形,这例外情形是因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便,由原告所在地法院来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上述九类情形中,原告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需要明确的是,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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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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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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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民诉法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适用于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适用于独任制审理方式的案件类别如下所述(这其中涵盖了初次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
首先是简易程序的情况,然而当这类案件在二审阶段被上级法院裁定重新审理,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被决定再审的时候,虽然审判过程需要遵守一审程序的规定,但是此时必须采纳合议制进行审理,而无法使用独任制来处理此类案件。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特别程序的情况,特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①选民资格案件;
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④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对于选民资格案件或者涉及到重大、疑难问题的案件,应当采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对于选民资格案件或者涉及到重大、疑难问题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而对于其他案件,则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最后,我们将探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情况,在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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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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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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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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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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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成都特殊工种退休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官方制定的相关法规,达到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正式离职: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超过10年时间的人员;
或者是在井下工作或在高温环境中工作超过9年时间的人员;
以及在其他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威胁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超过8年时间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
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
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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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四种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竞逐狂奔于公路之上:
竞逐狂奔行为指的是在道路上以相互竞赛的方式驾驶车辆,人数不限,其性质恶劣严重。
2.醉酒驾车:
在饮酒之后,当体内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之后,仍然继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
这里所说的醉酒驾车,其酒精含量必须达到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为80毫克以上。
3.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
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数量进行载客,即超载比例达到10%以上;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进行行驶,即超速比例达到50%以上。
4.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这是由于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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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去确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去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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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罪加重的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犯罪的严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首先是入室抢劫案件;
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再者就是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财物;
第四类则是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是抢劫金额显著庞大的情况;
第五类指的是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
第六类涉及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行为;
第七类则是持有武器进行抢劫行为;
最后一类则是抢劫军事用品或者是抢险、救灾、救济等物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自主分配工资形式和加班工资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雇主有权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个人每小时工资标准的至少150%支付相应薪资;
对于雇主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周末进行工作且无法给予补休的情况,则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个人每天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至少200%支付其薪水;
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雇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个人每天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至少300%支付其薪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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