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28844元 )的20倍为576880元。
以上是关于江苏省工伤医疗补偿金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