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外资企业有哪些种类,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告诉我一下,非常感谢

帮助5人 1.8k浏览 匿名 2017-11-14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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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外资企业有哪些种类,首先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全文
    13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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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有哪些种类,谁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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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外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陕西外资企业的种类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主要是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来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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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洗钱罪的有多少种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掩盖和隐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中所获得的非法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构成洗钱罪:
提供资金账户;
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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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由谁构成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担任,也可以是各类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团体,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详细说明:
首先,以个人身份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应当属于刑法中的一般自然人犯罪主体范畴;
其次,只要依法设立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法人团体,都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法人团体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只有那些在经济活动中涉足非法领域,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法人团体才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第三点,从主观角度来看,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且其主观意图必须明确指向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最后,从客体层面分析,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严格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同时,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
此外,从客观方面考虑,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且这种行为的金额往往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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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外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惠州外资企业的种类很多,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大类:其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为股权式合营。其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其三、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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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帮信罪外地居住地容易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便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
然而针对帮信罪案的取保候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严格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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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划分层次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解析:
1、盗窃罪行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即盗窃金额较大、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入户实施盗窃行为、携带有凶器实施盗窃行为以及采用扒窃方式进行盗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侵犯的对象,既可以是国家、集体的财物,也可以是个人的财物,通常情况下是指动产,但是不动产上的附属物品,只要能够与不动产相分离,就应当视为动产看待。
在客观方面,该罪名表现为犯罪分子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察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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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外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沈阳外资企业的种类众多,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类:其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其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其三、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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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取保候审能去外地玩吗现在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外地活动,必须事先经过执行机关的核准许可。
根据相关法规,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须遵守一项规定,即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士若欲外出,务必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哪些人可以控告挪用资金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诉讼主体一事,其涵盖范围包括了各大公司及企业的员工们。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仅限于自然人,故而不属于单位犯罪的范畴。
然而,若有公司或企业的员工借助自身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公司财产供己私用或借予他人使用,且在行为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甚至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进行营利活动,那么便可被视为触犯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定刑罚执行标准,主要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具体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署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了诈骗活动,且在实施欺骗行为时获取了被害人的财产数量达到了较大的程度,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要被处以罚金;
(2)若是犯罪者在上述行为的基础上获得的财物数额达到了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3)若犯罪人所取得的财物数额极为巨大,或者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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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大型外资企业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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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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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告员工职务侵占罪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此类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眼中具有高度的重要性,一旦有员工因触犯此罪名而受到查实,必然会受到司法机构严厉的制裁。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特征及立案标准,在下文将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所谓动产,不仅包括已经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实际控制、管理的金钱,同时也涵盖了本单位有权占有但尚未实际占有之物;
第三,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本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是特定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的;
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犯罪行为。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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