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及另一半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资料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债人与受教育人的看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世证明;
3、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4、以财产做典质或质押的,应提供典质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罚权(包括财产共有人)签订的认可典质、质押的答允或表明。对典质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认可保证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手续;
5、在借贷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借贷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