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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母亲过世后,我要去办。房屋遗产继承咨询一下。新继承法遗产继承的具体内容规定有哪些?

帮助10人 1.8w浏览 匿名 2017-11-23 台湾云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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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利
    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
    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
    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
    10、1
    1、1
    2、1
    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继承类别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
    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
    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的配偶可主张分割已死亡的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依法应享有继承权而未开始分割的,配偶则无权主张分配遗产。
    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此外,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在遗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受遗赠应在知道该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没有执行人或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挠的,可通过诉至法院的形式,确认该遗赠的效力并取得遗产。
    相关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虽同有遗赠两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遗赠中,除非设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否则受遗赠人不负义务。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是一种对价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没有尽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无法得到受扶养人的财产;而遗赠即便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也不是对价义务,并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以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
    基于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设定的财产需以付出对价义务为前提,相较于法定继承、遗嘱、遗赠的无偿性而言,其效力的保障程度更高。《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也表明,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并非不可撤销。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的生活要常处于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
    全文
    13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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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对于新继承法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全文
    10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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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堵门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汽车堵塞大门乃法律所禁止之行为也。
依据相关法规,凡以故意干扰、破坏等方式扰乱火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大型商场、公园、博物馆或其它社会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者;
在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火车、轮船、飞机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任何形式的扰乱行为者;
非法拦截、强行登上或攀爬机动车、轮船、飞机及其他各类交通工具,从而对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干扰者,都将面临警告处罚或是2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且可能同时承担500元以下罚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将面临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
这一处罚依据源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者在机动车道内违规行驶的行为,应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并扣除三分的驾照分数。
具体而言,车辆违章不缴纳罚款可能带来以下几种不良后果:
首先,如果现场开具的罚单超过十五日仍未缴纳,自第十六天开始,每日将产生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最终缴纳罚款为止;
其次,如果违章记录超过三次以上尚未处理,交警部门经核实后,将会暂扣驾驶证,情节严重时甚至有可能直接扣留车辆;
最后,如现场罚单未能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进行驾驶证更换、补办或者转移过程中均无法顺利完成。
关于汽车违章处理的详细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准备好处理违章所需的材料,例如驾驶证;
其次,确认违章行为是否涉及本人所驾驶的车辆;
接着,认真填写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
最后,填写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提供一份罚单以便您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总的来说,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将面临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于车辆违章不缴纳罚款的情况,自第十六天开始,每日将产生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最终缴纳罚款为止。
同时,违章记录超过三次以上尚未处理,交警部门经核实后,将会暂扣驾驶证,情节严重时甚至有可能直接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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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具体指什么2023
遗产继承是指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对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依照遗嘱内容或者按照法定方式,取得对应遗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死者遗产之后,遗产是所有权就会转移给继承人。之后继承人就能对这部分遗产享有处分、收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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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摩托车在同一车道内超车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交通规则规定,摩托车驾驶员有权利在相同车道的左侧实施超越行为。
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预先开启左转向灯,并且在变换灯光或是鸣笛方面做好准备。
此外,在一些没有设置道路中央边界线或仅存在一条机动车通行道路的环境里,面对后方车辆发出的超车信号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作为前车应当尽量放慢行驶速度,并且把车身往右侧移动以方便后车超越。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施超车这一行为的过程中,车主应该优先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度适宜且两侧均无任何阻碍物的路段,确保被超越车辆前方1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车辆驶过,并且在符合交通规则以及道路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另外,对于驾驶摩托车的朋友们而言,在雨天行车时务必对路面状况给予高度重视,因为湿润的路面会对刹车过程中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通事故自身疾病参与度具体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如果损伤被视为导致最终结果的唯一原因,而疾病并未发挥任何实质性影响,那么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便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关联度高达百分之百;
若在员有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最终结果主要源于手术操作,而疾病仅起到辅助作用,那么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便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70至90%之间;
倘若在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无论是损伤还是疾病单独存在均无法产生当前的结果,或者它们在产生当前结果方面的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次,那么损伤与当前结果之间便属于界限型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40至60%之间;
最后,若在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损伤仅仅作为诱发或加剧因素出现,即虽然损伤程度较轻,对人体并未构成严重危害,但是却能够引发或加速疾病的发作,那么损伤与当前结果之间便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10至30%之间。
以上所述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在人体遭受外伤、疾病(包括衰老以及个体体质差异)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从而损害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人员伤亡、残疾以及后遗症发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进行阐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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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法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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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宅基地公证和遗嘱不一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的详细处理过程如下所示:
首先,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并开具死亡证明;
其次,向相关区域或市级公证机关申请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书,其中针对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为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
随后,进入房屋产权变更环节,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作为申请人向相关部门递交以下各项资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是契税完税凭证等多项材料;
最后,需注意的是,与遗赠和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涉及税费,因此在办理时需要额外支付相关税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判洗钱罪的要素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洗钱罪的主要构成条件如下所述:
1.本罪的客体部分,主要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程序;
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处理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了掩盖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而采取了相应的洗钱手段;
3.在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层面上,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二、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涉及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饰、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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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有哪些具体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放弃遗产继承有哪些具体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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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涉案机动车已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我们便能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员以及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作为共同被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赔偿,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应由涉案驾驶员自行承担。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因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计算方式会随着受害人年龄的变化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均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3.需要注意的是,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相一致,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毁容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案件中导致受害人毁容状况的量刑标准,通常应当予以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毁容者系遭受重型伤害之典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杀害他人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重伤他人导致严重残疾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又如根据该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罪犯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依据具体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触犯上述条款,致人重伤者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此外需注意,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讯时采取刑讯逼供或暴力手段获取证人证言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定罪,并从重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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