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具体侵权行为人索赔,找不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可能的行为人进行索赔,一般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其给予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