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有关侵权之债交通肇事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题, 第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双方偿还的责任是无限连带的责任,不论双方是否离婚,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本案中,丈夫喻某是在个人生活中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肇事,这并非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而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夫妻双方并无共同举债的合意,该债务发生后,一方也没有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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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债务仅限于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夫妻一方侵权所发生的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不包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债。侵权之债是夫妻一方侵权行为引起的,显然并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