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几个月前因为酒驾被刑事拘留了,在拘留的时候趁机跑了出来,是不是构成了脱逃罪,脱逃罪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帮助5人 2.3w浏览 匿名 2017-12-11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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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脱逃罪构成条件: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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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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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脱逃构成脱逃罪吗?
抓捕脱逃构成脱逃罪,但是也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第36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构成了脱逃罪是要求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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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脱逃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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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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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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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公款罪之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该罪侵犯之客体范围广泛,主要涉及的是公有财产所有权,并且在特定情况下亦损害到了国家的财政管理系统。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罪所直接侵害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虽然行为人在挪用公款之后会自然地占据并部分甚至全部获取利益。
然而,所有权包含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四项相互关联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
因此,对这些权利的侵犯无疑也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所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公款。
这不仅涵盖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而且也包括了在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及存储过程中私人所有的货币。
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身份特殊,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此处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基本保持一致。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却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意图在于非法获取公款的使用权。
然而,其主观特性仅仅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计划日后予以归还。
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因人而异,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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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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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分钱没抢到构成抢夺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主体规定在一般主体范围内,也就是说,凡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夺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体现为故意心态,其唯一目的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对抢夺罪和犯罪与非罪进行区分的关键在于:
1、是否涉及到抢夺公私财物这一环节。
对于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言,只有当所涉金额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达到一定数额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因此,若行为人所涉财物的价值尚未达到这一门槛值,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了,而应被归类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范畴;
2、假如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一定规模(即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话,就可以视其为“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
年轻的犯罪分子(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初次犯罪或受到教唆犯罪;
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
被迫参与抢夺活动,且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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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赔与减刑有说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罪犯展现出主动退赃的意愿且能够实现全额退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可将其量刑尺度降低30%。
同时,若罪犯能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后者的谅解,则根据犯罪类型、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可适度减轻基准刑罚的40%以下。
进一步来看,即使罪犯采取了积极赔偿措施而未能赢得受害者的谅解,其基准刑罚也可在原有基础上相应地减少30%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案例中,无论罪犯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只要得到了后者的谅解,都可以在基准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减少20%以下。
然而,对于诸如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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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由什么构成2023
1、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3、主体是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主体;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为了逃避监管机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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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房二卖办下房产证,是否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尤其指业主已经将某套房产出售给特定之人后,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占有购房款项,并且通过虚假描述或制造假象、隐藏真实信息等方式误导第三方,最终再次出让该房产,对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此类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
通常来说,评定这类“一房二卖”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行的三大要素必须同时满足:
首先,卖方必须通过非法途径企图占有购房款;
其次,买方个人必须对相关事实产生误解;
最后,卖方实际上已经获取了购房款项。
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一房二卖”均可视为诈骗罪行,判断的核心在于卖方是否具有获取第二笔房款的真实意图,若其动机纯正,便不应当被视为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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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移送监察机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下列几种情形下,相关案件材料将会被移送至特定部门进行处理:
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案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并应依法由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及严肃查处的案件,或者经过党纪、政纪处理后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将相关案件资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由县级以上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委(党组)立案审查的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在党纪处理之后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将立案材料、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交代材料等一并移送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相关材料时,应严格遵循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
在相互交接相关案件材料时,必须以正式方式办理移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达到多少次构成诽谤罪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诽谤行为如果涉及到的点击或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者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便可能构成犯罪。
在此特别强调的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诽谤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才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
第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第二,该行为导致受害人或其近亲出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第三,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实施诽谤行为;
第四,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
此外,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应被认定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产生了严重威胁:
第一,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
第二,扰乱公共秩序;
第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
第四,诽谤对象众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五,损害国家形象,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伤害;
第六,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
第七,其他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何申请法官回避案件审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回避的基本方式大致分为自我回避以及当事人明确提出回避两类。
所谓自我回避,便是指适用的工作人员在遇到法定应予回避的情境时,自觉地选择退出与该案件相关的诉讼或相关活动。
关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请求事项,则是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有权提出,同时需详细阐述具体原因,并且务必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如果诉讼中的回避事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才得以知晓,同样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
对于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而言,在人民法院尚未就其是否需要回避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他们必须暂时停止参与该案的所有工作,除非案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至于院长在担任审判长职务时的回避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负责做出决定;
而审判人员的回避事宜,则由院长亲自裁定;
至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问题,则由审判长进行决策。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出最终决定。
若申请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决定之时申请复议一次。
在此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仍需继续参与该案的工作,直至复议结果公布为止。
人民法院对于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复议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到复议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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