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政府采购的项目,需要同时满足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吗?还有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有冲突时,应该遵从哪个

1.4w浏览 匿名 2017-12-11 江苏盐城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效力比部门规章高,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部门规章的规定冲突时,无论该部门规章属于招标投标领域还是政府采购领域,均应归于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项目的法律适用衔接问题予以了合理安排,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全文
    4 2018-01-2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政府采购的项目,需要同时满足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80****61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38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40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如何书写?
1、确定甲乙方。2、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3、交货时间及地点。4、保修条款。5、相关权利及义务。六、争议七。七、其它。
10w+浏览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法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是否列为政府采购的对象,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
10w+浏览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一项可撤销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或缺失;
其次,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参照运用的法律、法规出现了失误或者错误;
再者,在作出该项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要求;
最后,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超越了自身权限范围,或者过分滥用职权。
此外,如果行政行为显示出极其不当和欠缺公正性的情况,也可以被视为是可以撤销的。
总之,所有这些情形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性要件,例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现象;
第二类则是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着不合理性和不公正性。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该对相应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很遗憾,宅基地是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的。
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所需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享有,且这种权益与享受者的特定身份息息相关。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擅自取得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取该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是什么样?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与其他采购合同格式内容差不多,需要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的详细信息、合同标的以及金额价款,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方式,发生合同变更或者一方违约的时候采取的处理方式,只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共同遵守。
10w+浏览
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政府采购协议范本
1、首先写明甲方(需方)与乙方(供方)信息。2、总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3、内容: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w+浏览
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事务不得进行重复的行政复议申请办理。
该项规定的实施,旨在维护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尽管如此,若认为相关部门所做出的最终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当事人仍有权利选择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体检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解析:
下述内容涉及到了必需要进行体检的各项内容:
首先是行政拘留方面的体检要求:
在体检过程中需测量血压、体温及心电图;
同时要了解过去的疾病历史以及近期是否受到过外伤,这些都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其次是刑事拘留方面的体检要求:
同样需要进行血压、体温、胸部X光透视、血液常规检验、B型超声波扫描、心电图检测,同时也会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和近期是否有受到过外伤等信息,以作为判断依据。
对于一般的身体健康评估,体检项目通常涵盖了男女两性体检项目,具体实施的体检项目则要根据每个人的体质状况来确定。
此外,体检项目还可以根据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职体检等不同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体检服务。
一般来说,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肝功能、血糖水平、血脂含量、肾功能、腹部B型超声波扫描、男性B型超声波扫描、女性B型超声波扫描、尿液常规检验、肝炎病毒筛查、胸部X光透视、心电图检查、内科学检查、外科学检查、耳鼻喉学检查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
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履行完毕的、有关单位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中有关规定来执行,存在违约的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校园霸凌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实施者在校园内故意对他人施以暴力,导致受害方受到轻伤或更严重的身心创伤,那么此类行为将会被视为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需对此类案件启动立案程序,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仅是殴打他人或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虽然这些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地步,但是公安机关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行政立案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相关部门或许会开出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期,同时还将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只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校园欺凌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此类案件中,通常并未对赔偿金额设定具体的标准,但与赔偿金额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校园欺凌的实施者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未必能独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很有可能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收购赃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出售、收购、贩卖盗窃所得或非法来源车辆的情况,相关公安部门理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依法追缴。
而对于犯罪分子通过各种不法途径获取的利益以及其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损失的资金等,均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予以严格的追缴或是责令其进行退赔。
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归还给其所有人。
此外,对于那些属于违禁物品且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也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没收。
在执行没收程序时,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上缴至国库,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挪用或擅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车辆保险必须购买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该险种为我国现行法规所设立,旨在保护和保障每位机动车车主在行车过程中的权益与安全。
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又称“车损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遭遇保险事故,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损害,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3、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遭遇保险事故,导致除本车驾驶员及其乘客以外的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简称“不计免赔险”,作为附加险种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的免赔率计算方式,对被保险人进行全额赔偿,从而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