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受劳动法规的保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一种情况之一。
3、因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是否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则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
4、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待遇的情况下而你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是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如果是公司主动告知你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每个月的工资是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