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构成赌博行为,具体判断应视情节而定。
首先,若相关人员并不以追求经济利润为主要目的,而是在亲友之间展开如打麻将之类具有轻微财物输赢得娱乐性质的活动,那么此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赌博,进而无需遭受相应的惩罚。
其次,若某些人其目的明确指向盈利,主动为赌博提供必要的条件或者亲自参与赌博活动,这种情况则需面临行政处罚;倘若涉及大规模聚集的聚众赌博事件,甚至是依靠赌博行业谋生的人,那他们无疑将因构成赌博罪名,招致严重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