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需经历离婚冷静期:
首先,当夫妻之间因矛盾激化而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只需证明彼此间已不具备夫妻感情基础并经过法院屡次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即可获得判决离婚的结果,即在此过程中可以跳过离婚冷静期。
然而,对于当事人采用协议离婚这种形式来说,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则必须遵守三十日法定离婚冷静期限的限制。
其次,在这个期间内,若有一方自行决定不愿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均可向负责其婚姻事项的民政部门撤销此前提交的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