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涉及学校和班主任在组织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现整合入《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带全班同学出游,有义务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性以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指导和监管。您的孩子在滑梯下滑时受伤骨折,首先应由学校或班主任证明他们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如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安全游玩规则的告知等。如果他们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孩子受伤,那么学校或班主任应当对孩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因误课产生的辅导费用等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孩子的伤情严重并影响其未来生活质量,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医院诊断书、其他同学或老师的证词等,并与校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您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责任归属及索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