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我们禁止从建筑物内抛掷任何物品。
若有从建筑物内抛出的物品或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出现,则该侵权责任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经过详细调查仍无法明确找出具体的侵权责任人,除非能证明自己并非侵权者,否则应当由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补偿。
在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完成补偿后,其拥有向实际侵权人索取赔偿的相应权利。
其次,如果因堆放的物体倒塌、滚动脱落或滑动而对他人造成伤害,堆放者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无过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