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被判定死刑的案例时,基本流程依次为立案、侦查、提出公诉、审判以及核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定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若被告人均无上诉意愿,则应先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然后再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同理,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及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案件,亦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可生效施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