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发空头支票所面临的罚金标准如下:
若非出于故意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票面金额实施总额5%的罚款,且最低罚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同时,作为票据持有人,有权向出票人索偿支票金额中高达2%的赔付金。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