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益并不包含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等诸多方面。
相反,软件作者能够享有的权益种类繁多且明确:
(1)发表权:
决定该软件是否公开;
(2)署名权:
明确您为开发者,并在软件上刻下名字;
(3)修改权:
包括增添、删减或调整指令等操作;
(4)复制权:
可将软件制成多个副本;
(5)发行权:
通过售卖或赠送,让公众获得软件原件或副本;
(6)出租权:
允许他人暂时使用软件,但需付费;
(7)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过有线或无线手段,让公众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获取软件。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
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