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权益组织在遇到争议时,应当首先选择就相关问题提出复议申请。
若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而直接发起了针对有关政府部门的诉讼程序,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驳回,裁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此外,对于如果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必须先行提交复议申请之后,方可进一步进行诉讼程序。
例如,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权益组织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提交复议申请,而是直接提起了诉讼程序,那么人民法院也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同样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如果曾经有权机构作出了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或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给出答复的决定,那么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权益组织来说,他们可以依法行使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人民法院应该秉持公正地进行审查和分析,对符合程序和实体要求的起诉给予应有的并依法保证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