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处罚的相关流程主要可划分为三大方面:
即常规程序、简洁程序以及听证程序。
首要的是,常规程序包含了以下四个具体环节:
调研、评估、决策以及执行四个部分。
其次,迅速程序则较为简洁明了地概括为如下内容:
如执法人员能够在现场直接做出最终的行政处罚裁决,并须当面向当事人展示其执法证件,同时还需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和编码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之立即交付给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在现场做出的行政处罚裁决,必须报属目的行政机构进行备案工作。
最后,关于听证程序,行政机关需要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关听证的权力,而当事人如果有意愿申请听证的话,他们应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天之内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也必须在听证会的七天之前,时间、地点等细节问题要提前告之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