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财务款项经过银行账户支付未完成全额付款并未开具相应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现象。
企业在实施各项经营活动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制度,其中包括及时主动地开具所有应开的发票。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极有可能面临严重且不利的财政后果,例如被税务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应缴税款、给予相应罚款制裁等等。
此外,开具发票也是体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实现合法交易的必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唯有确保每笔交易都开具了发票,买卖双方才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发生任何争议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因此,提醒各企业在展开业务之际务必高度重视开具发票这一重要事项,恪守相关规定准则,避免违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