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授权擅自运用他人之注册商标,此乃一种严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情节恶劣者,甚至有可能被指控构成刑法规定下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务必以合法、合规为原则,严防陷入侵权风险。
若擅用他人品牌售卖自有商品,无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常归类为假冒现象,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径。
必须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及实施细则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