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如何量化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受到的刑事处罚,可以依据以下各个不同情况来在适当的区间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量刑起点:
若涉及到数额达到了较大水平,就可以考虑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来度量刑罚起点。
若数额已经达到了巨大的程度,则需要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这一区间内确定其量刑起点。
其次,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需结合职务侵占数额及其他对犯罪构成产生重要影响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加大刑罚力度,以此作为确定基准刑的依据。
至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被规定在了一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则设定在了十万元以上。
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实质就是行为人借助自身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至于涉及到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往往是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途径。
要构成此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若公司、企业或任何其他单位的职员,能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时便应予以追究。
这里的数额,应该按照累加总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