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新三板上市的硬性规定应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正式注册并有着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运营经历;
其次,所从事的行业或业务领域必须极其明确,并且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第三,公司的管理体制以及经营活动必须遵纪守法,所有股东的权益务必明确,对于股票的发行和交割过程也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此外,需要由专业负责的证券经纪人通过合理的推荐流程来给予企业持续的监督与指导;
最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可能提出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企业也应该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证券法》第四十九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