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如此。
在注册证书之后赠送的彩礼并不属于婚前财产范畴,然而同样不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一般的定义来看,彩礼主要是指在婚姻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聘礼或者礼金。
彩礼具有明显的为了缔造和维系婚姻关系的赠予性质,而接收彩礼的行为本身就隐含了对方的同意结婚之意。
当双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并达成目的时,这种赠予行为便有效存在,此时彩礼归属于受赠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