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问题,为什么“帮信罪”会改成“诈骗”,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帮信罪”和“诈骗罪”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帮信罪”这一罪名,但有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规定,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帮助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诈骗手段逐渐演变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法律对相关罪名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进行了修改,将原本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扩大,使其能够涵盖更多的网络犯罪行为。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 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2. 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
4. 通过其他方法提供帮助。
此外,如果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有其他关联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犯罪手段的变化,法律对于相关罪名的界定也在不断更新,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实际情况,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